租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,在符合保险规则理赔条件下,责任按以下方式承担:
保障 | 额度 | 保障范围 | 承租方责任 | 保险公司及 神州租车责任 | 备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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车辆损失 | 车辆实际价值 | 由于发生自然灾害(地震除外)、意外事故、其他保险事故导致的车辆本身的损失 | 2000元 | 2000元以上的部分 | 按照保险规则,属于保险公司免赔/拒赔的部分由客户承担 |
由于发生自然灾害(地震除外)、意外事故、其他保险事故导致的车辆报废 | 20%+2000元 | 80% | |||
第三者责任 | 20万元 | 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,导致第三者承受的损失 | 0 | 100% | |
车上人员责任(驾驶员) | 5万元 |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,导致驾驶员人身伤亡 | 0 | 100% | |
全车盗抢 | 车辆实际价值 | 全车被盗窃、被抢劫或被抢夺而造成的损失 | 20% | 80% | 免责部分条款有:1、行驶证、购置税证丢失,各扣除当时车辆折旧价的0.5%免赔责任;2、车匙丢失扣除当时车辆折旧价的5%免赔责任。 |
玻璃单独爆裂 | 新车原价 | 玻璃单独爆裂造成的损失 | 0 | 100% | |
自燃损失 | 新车原价 | 保险车辆由于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 | 0 | 100% | |